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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非现役)的子女办理加分审核手续,须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
①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书、残疾军人证(原件,复印件);
②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③户口所属区(园区)民政局证明;
④能证明与与照顾对象的关系的材料;
⑤《江苏省2015年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区民政局意见栏须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现役)的子女办理加分审核手续,须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
①军人证件和残疾军人证(原件,复印件);
②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章);
③现役军人单位证明(原件,需写明现役军人的基本情况、残疾情况及与照顾对象的关系);
④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⑤《江苏省2015年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①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②退出现役证明(退伍证或转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③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
④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江苏省2015年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①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②户口所属区(园区)民政局证明;
④《江苏省2015年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区民政局意见栏须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