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督查方案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28号)、《关于做好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18]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成立玄武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戴继根、章芳华;副组长:万金兵、马剑波、倪宗磊;组员:各中小学校长、各责任区督学、各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
二、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三、治理范围
区域内各中小学校(含玄武中等专业学校)。
四、安排及要求
(一)开展教育。玄武区各中小学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结合假前教育,邀请学校法制副校长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二)完善制度。学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三)加强预防。各学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学校德育处和班主任要充分利用校园网、QQ群和微信群及时与家长或学生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动态和情绪变化,化解矛盾,防患于未来,要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组织的作用。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缓解和释放压力,使学生身体健康,心情愉悦。
(四)及时处理。各学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五)组织部署。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要与公安、司法、综合治理、社区等部门协商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要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校要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18年10月11日前完成《玄武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学校开展情况督导记录表》,并形成自查报告,责任督学到校检查时交责任督学。
(六)监督指导。玄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在10月11日—12日组织责任督学开展对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与10月12日下班前将《玄武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学校开展情况督导记录表》的纸质稿和电子稿收齐后交玄武区教育督导室(学校填写“自查情况”并在纸质稿上盖章,责任督学填写“督查情况”)。每一位责任督学还要向玄武区教育督导室提交一份学校“欺凌综合治理专项督导报告”。
玄武区教育局
玄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