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无烟城市”项目学校暂行标准
一、建立学校控烟制度
1.建立由学校校长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控烟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
2.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3.制定校内控烟政策及控烟管理规章制度,其中应包括下列核心内容:
(1)学生禁止吸烟;
(2)任何人(包括教职员工、临时聘用人员和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3)设立兼职控烟宣传员、监督员等,明确相关控烟人员的职责;
(4)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
二、创建学校无烟环境
1.校园内(包括所有建筑物内,操场等室外区域)无烟蒂、无烟味、无人吸烟。
2.学校入口处,设有“无烟学校”和醒目的禁烟的标识。
3. 校园内重点区域,如教学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室、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有醒目的禁烟标识。
4.校园内所有区域不摆放烟具,不设置吸烟区。
5. 不向来访者敬烟,拒绝来访者的递烟行为。
6.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7.校园内禁止出售烟草制品。
三、开展控烟宣传教育
1.学校利用健康教育课向全校学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每学年不少于1次,并对效果进行评估。
2.充分运用主题班会、同伴教育、知识竞赛、板报、橱窗、广播等形式,向师生员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每学期不少于2次。
3.利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4.掌握师生员工吸烟动态,对吸烟员工在校园内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并提供戒烟服务。
5.学校应以多种形式对学生家庭开展控烟宣传活动,争创“无烟家庭”。
四、加强控烟监督检查
1.有明确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学校控烟工作的经常性监督检查。
2.师生员工有责任对在校园内吸烟者进行劝阻。
3.定期组织对学校各部门、各班级控烟工作进行检查,每学期至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