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江苏省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告。同时,对2016年年底新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本次一并增补公告(见附件2)。
附件:1.江苏省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
格名单
2.江苏省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
格名单(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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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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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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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7日 |
江苏省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