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教体[2017] 号
关于举办2018年南京市
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2018年南京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健康的审美情趣、培养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以优异的成绩向伟大祖国70周年华诞献礼。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的学生;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参展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校长、教师,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高校、教研科研单位研究及管理人员,以及从事中小学美育的相关人员。
展演活动组别: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其中,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中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三、活动项目和要求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类。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和摄影;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生艺术社团及实践工作坊建设等。
(一)艺术作品的要求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和摄影。艺术作品均需提交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40cm×60cm)。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3.摄影作品
作品以数码照片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的要求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是一项群体性、体验性、互动性、实践性的美术类现场展示项目。
工作坊应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展示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教育特点的优秀传统文化艺术项目,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所选项目要便于展示学生集体艺术实践活动的过程和成果,便于现场体验互动。
四、各项活动上交具体要求:
(一)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
2018年4月20前将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报送表以学校为单位交至少年宫冯映娥老师处,电子稿以学校为单位发送至344619553@qq.com邮箱。
(二)艺术作品:
2018年5月4前将艺术作品以学校为单位交至少年宫冯映娥老师处,电子总表发送至344619553@qq.com邮箱。
展演活动的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都会通过区级评审后选送优秀的作品参加市级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