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字〔2014〕7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20〕10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1、成立“职称评定学术评审小组”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以下7位成员组成“职称评定学术评审小组”:
高西栋、张荣彬、张茹芳、李俊成、张德举、杨芳、杨培红
2、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以下20位成员组成“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林啟红
组 员:诸谦、陈晓健、樊晓鸣、王艳飞、桑小兵、吴昊、高骁俊、张伟、孙彭、陆顺扣、陈珍年、沈伟、范铁铭、李立祥、封平强、金玉明、王卓荣、李莉、陈荣
3、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相关评审文件挂在校园网和学校QQ工作群,认真组织大家学习评审条件和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做到思想认识统一,政策理解准确,贯彻执行到位。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性文件时一定学透职称评审条件的相关要求以及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要求。
4、规范推荐程序
个人申报。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相应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同时需在市职称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
单位推荐。所在单位要依据岗位设置的要求,按岗推荐,无岗不得推荐。推荐工作应做到“五公开”:公开岗位职数、公开述职、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展示申报材料、公开推荐结果。其中《申报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和推荐结果必须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意见,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或公示后有异议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所在单位不得签字上报。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可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必须对教师所任课班级学生(不少于95%)进行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并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中如实填写。
5、把握标准审核材料
审核申报材料,一定要依据政策,把握标准。要严格对照“评审条件”中的相关要求,严把资历条件和业务条件,用好有限的岗位职数。做到不降低标准,不做老好人,克服主观随意性,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
6、工作日程
8月26-28日 公布空额,宣传动员,提交申报材料
8月29-9月2日 公开展示材料
8月30日述职
9月2日 “职称评定学术评审小组”会议
9月4日 “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会议
9月4-10日 公示
9月13日完成网上申报
9月23日上报纸质申报材料
南京市第九中学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