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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要求

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从1996年开始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过渡,2002年面向社会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至2015底,全省共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130多万人次。目前全省中小学在职专任教师只有71万多人,说明有很多人持证不上岗,也有很多人持有多种学段或多种学科的教师资格。就目前的证书管理而言,教育部有关规定只涉及如何发证、遗失怎么补、违规怎么处理等问题,证书一旦取得,非符合撤销或丧失等条件外,一直长期有效。对持证人尤其是在职人员没有起到实质性的管理作用。与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管理相比,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过于宽松,不能体现职业管理的严肃性和教师的荣誉感。因此,为规范教师队伍管理,提高教师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国家和省在中长期教育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从2011年起,教育部在部分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2014年起,我省在常州市开展试点。通过试点,我们可以明确的地感受到,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一是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摸清教师队伍底数,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推进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通过定期注册,建立了覆盖全国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信息管理系统,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数据和信息。通过对在编在岗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和定期注册,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摸清教师队伍的底数,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管理,一方面对持证真伪进行系统筛查,另一方面对持证率进行监测,为进一步推进教师持证上岗奠定了基础。
二是有利于破除教师资格终身制。对在职教师实施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打破了教师资格长期有效的现状。有利于增强教师从教的责任感、荣誉感,促进其潜心教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三是有利于提升教师职业能力。定期注册对教师继续教育、教学考核、师德表现等进行定期全面考核。通过定期注册,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激发教师主动参加培训学习和寻求专业发展,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四是有利于健全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体系,盘活现有教师资源存量,拓宽教师来源。实施定期注册制度,实现了教师资格制度从事前、事中到事后(即考试、认定和定期注册)的一整套管理体系。通过教师退出机制,及时补充合格师资,有利于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策要求
今年是我省首次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虽然有具体的政策规定,也有试点市(常州市)的经验,但我市和我区毕竟是首次开展,情况会更复杂、问题会更多,请各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在关注细节的同时,把握以下几个重点内容。
(一)各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全面负责。要安排业务能力强,工作负责能吃苦、办事一丝不苟的人员,明确分工,按步实施,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确保实效,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按时保质完成。
(二)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明确政策要求。开展定期注册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14﹞2号)以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中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校把握政策,尤其是要明确首次定期注册的范围。为保持全省统一,《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16号)已明确了首次注册的范围。
一是全省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是在地方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经省教育厅正式批准设置的五年制高职学校、五年制高师学校或增挂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的学校教师不纳入定期注册范围。任何市、县(市、区)不得自行减小注册范围,凡是省厅文件明确的注册范围必须不折不扣地开展定期注册,应纳入注册范围但未注册的,不得评聘中小学教师职称。
强调几点注意事项
结合江苏省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在教育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办法的基础上,江苏省教育厅细化了部分内容,主要有:细化注册人员范围;根据教育部授权,细化暂缓注册条件,增加了部分暂缓注册情形和有关情形消失后重新注册的办法;细化对一人多证、低证高聘的注册要求;增加了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
1. 准确把握注册对象范围。关于注册对象范围,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公办学校必须是在编在岗人员,编外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一律不纳入注册对象。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也不能注册。(2)注册范围中所提到的教师,具体包括专任教师,从事学校管理并承担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符合学校岗位职数要求、又承担一门课程及以上教学任务的学校其他管理干部,承担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担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对于不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管理人员等,无论是否具有教师资格,均不列入注册对象。尚在试用期的首次聘用人员不参加定期注册(即今年的新教师)。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在最近的定期注册受理期申请首次注册。(3)属于注册对象的人员,无论其是否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者是否具备注册合格条件,都必须在指定的注册受理期内申请注册。如无故逾期不申请注册,注册机构需将其个人信息录入定期注册系统,并作出注册不合格的结论。
2. 正确理解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注册时,对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与实际任教学科暂不作一致性要求。
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低证高聘”人员)满2年且经学校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其5年内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在下一定期注册期间,仍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否则暂缓注册。其他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人员,首次注册时应给予暂缓注册的结论。
3. 对于一人多证的注册办法。目前,不少在职教师持有多本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教育部规定,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尽量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完成一本注册后,其他未注册的证书不作有效期要求。教师资格证一经注册必须在规定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继续注册,否则不再有效。从工作实际出发,建议一人只对一本证书进行注册。
4. 定期注册中关于身体条件的要求。“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是注册合格的条件之一。从实际情况出发,目前暂不需要统一体检,而是由所在学校根据近年体检情况,在定期注册申请表上证明其身心状况可以继续从教即可。对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2年以内病休证明的人员,给予注册合格。对因患重大或难以治愈性疾病且无法从事正常教学连续达到2年以上的,应暂缓注册。长期病休康复后或经治疗后坚持参加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在最近一次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注册。
5. 对暂缓注册及注册不合格人员的限制性措施。经江苏省教育厅与江苏省人社厅会商,规定暂缓注册人员在暂缓注册期内,不得评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注册不合格人员不得评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定期注册不合格包括以下4种情形: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4)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
对于因(1)、(2)、(4)三种情形定期注册不合格人员,其所提交注册的证书不再受理重新注册,也不能再使用。但其所持的其他证书依然有效。目前,教育部暂未对失效证书的重新获取作进一步限制。
对第(3)种情形人员,因其已不再具备教师资格,因此其持有的所有教师资格证书都已全部失效。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制定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1.必须加强定期注册政策宣传。定期册程序方便简单,不考试,不收费,注册条件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没有额外增加教师的负担,但无故不注册、注册不合格不能上岗,暂缓注册不能评职称。各校要通过全体教师大会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及实施意见,让广大教师正确认识改革,最大程度地理解和支持改革。要进行过细宣传,让教师知道注册范围、注册程序、注册时间、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不参加注册的后果等,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漏报、补报或信访问题。各校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要耐心及时地解答教师对定期注册工作的疑问,同时也请各校做好解释,对暂未纳入注册范围的教师或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说明,在职在岗教师不是不注册,而是要等待公办学校注册试点成熟后再开展,暂时不注册并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和职称评审。在宣传过程中要特别关注学校的个别特殊情况。
2.要严格把握定期注册的时间和步骤。定期注册工作流程基本包括七个环节:准备阶段——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初审——复核——终审——注册结果反馈。各单位要准确把握各时间节点,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根据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9月底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9月30日之前加盖公章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定期注册政策宣传,对定期注册范围内教师用于首次注册的资格证书全面完成错误信息的更正工作,对资格证书完成补发、换发或重发工作。
10月10日—10月26日,注册范围内教师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21:00)进行定期注册申请,并准备各项书面材料。
10月10—10月28日,各学校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确认工作,需要注册申请人和所在学校提供的材料必须如实提供。
11月4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初审工作,
11月20日前,初审结果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报市教育局复核。
12月10日,市教育局完成复核工作,报省教育厅终审。
12月底前,省教育厅对各市复核结果进行抽检,完成终审,并在系统中作出结论。
2017年1月底前,在证书和申请表上填写注册结论。同时做好材料归档,证书返还工作。
2017年6月底之前,将定期注册不合格的教师退出教师队伍,对暂缓注册人员要采取相应措施,激励其尽快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另有一点提醒,由于定期注册工作需要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而且要到年底甚至春节前才能还给老师,所以请大家提醒老师在交原件前,留好各自的证书复印件,以备在参加其他评审的时候需要。
3.切实加强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是国家深化教师队伍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关注度高。在定期注册期间,各校要组建一支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给予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和经费支持。要充分发挥团队的力量,调动团队工作的积极性。定期注册工作不收费,但工作任务相当繁重,以后也将成为长期工作,每年都要组织一次,要有思想准备,尤其是首次注册和五年的定期注册量大,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各校要精心部署好、组织好。
各校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和省定期注册有关规定,吃透有关文件精神,全面了解和把各项注册流程,关注每个细节,尤其要利用好本次培训的机会认真学习、加强交流,提高政策水平。对在实际操作中,发现的有关规定没有涉及的重大问题,各校要向区教育局报告,由区集中汇总,答复不了的再向市局咨询,得到具体答复再作处理,为便于交流,我们将通过电话(84550138)、qq群(群号:124394877)及时回复各校的问题。
 
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我省实施意见,将定期注册的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牢固树立“安全责任大于天”的思想,要加强纪律监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保证工作责任的落实。对不按要求申请定期注册的教师、不按规定组织定期注册的学校要严肃追究责任。
                                         2016年9月2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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