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教办通〔2020〕2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9-2020学年度
“玄武教育银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进玄武教育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学校管理等方面持续发展,树立优秀典型,营造向榜样学习的良好氛围,根据《关于开展“玄武教育银杏奖”评选工作的意见》(玄教〔2019〕21号)文件精神,玄武区教育局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玄武教育银杏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玄武区教育系统工龄满20年(据实计算,含20年)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以下统称“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江苏省特级教师、南京市学科带头人和获得“南京市陶行知奖”、“南京市斯霞式人民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校长和教师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玄武教育银杏奖”参评者必须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倡导者和践行者,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在学生和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并在德育工作、教学工作或学校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具体评选条件参照《关于开展“玄武教育银杏奖”评选工作的意见》(玄教〔2019〕21号)的规定执行。
三、评选名额
2019—2020学年“玄武教育银杏奖”计划评选40人,请各校根据下达的推荐指标组织推荐工作(工龄满20年教职员工较少的单位根据评选计划数2-3年下达推荐指标),学校推荐不设类别比例限制。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中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应在德育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中具有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荐程序符合民主推荐、领导小组评议、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推荐程序,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局人事科。
2. 请各单位于5月20日之前完成校内推荐及公示,并于5月22日下班将申报材料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科。
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2019-2020学年度“玄武教育银杏奖”申报表》一份。
3. 区教育局将成立“玄武教育银杏奖”评审工作小组,依据评审条件对学校报送的拟申报人选进行审核,确定表彰人选,并在教师节庆祝表彰会颁发荣誉证书及玄武教育银杏奖奖励。
玄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