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实施人才强国发展战略,不断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9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范围
(一)在南京市范围内,除中央、省、部属单位和军队系统外,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限制,均可按照选拔程序推荐。
(二)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含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三)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可重复申报。
二、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为具有中国国籍的在职人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特别优秀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也可申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选拔工作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中国制造2025”、“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产业和行业,突出重点。
三、选拔名额
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南京市推荐名额共15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14名,高技能人才1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指标不得互相占用。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
四、选拔程序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对象、范围和条件进行选拔推荐,并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其他单位,由本单位及所在区人社部门盖章后报送。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选拔拟推荐人选。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推荐人选名单报省人社厅、国家人社部。
(六)未能入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申报人员,如符合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条件,直接作为推荐人选参加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
五、入选专家奖励
由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2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申报材料
(一)《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5份(A4纸打印),并报送电子文档(RPU格式),《专家情况登记表》下载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1。
(二)附件证明材料1份,需编目录并装订成册。其中,公示情况及单位推荐意见须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推荐意见中须注明申报人员是否已获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公示情况及单位推荐意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
4.《专家情况登记表》“获奖情况”栏目中所填写的各个奖项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5.已正式出版的专著、论著总目录(列出书名、出版时间、出版社名称);
6.已正式发表的论文总目录(列出论文标题、发表时间、刊物名称、期号);
7.近5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主要内容复印件;
8.能证明自己突出贡献或突出技术的材料。
(三)《专家情况登记表》须与附件证明材料分开装订;纸质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于档案袋正面粘贴统一封面(附件2);电子文档(RPU格式)须以“特贴+单位+姓名”格式命名,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申报材料在专家选拔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返还申报人。
七、相关要求
(一)选拔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文件精神传达到位,努力扩大选拔工作的覆盖面;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把对人选质量要求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到好中选优。
(二)在选拔推荐中,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的人选需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三)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请尽快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并于5月23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一)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
联系电话:68788128 电子邮箱:njrsjzj@163.com
地 址: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694房间
(二)市人社局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处(高技能人才申报)
联系电话:68788118 电子邮箱:30747981@qq.com
地 址: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687房间
附件:1.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下载使用说明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1日
附件1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下载使用说明
一、工具下载
二、工具安装
对下载的安装文件压缩包进行解压缩,双击安装文件,默认安装至程序安装完成。
三、表格填写
运行安装好的“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逐页、逐项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在光标定位到填写单元格时,在窗口下方会有相对应的填写说明。
填写过程中,请及时点击窗口上方最左侧的“保存”按钮,保存个人信息(未填完全部信息时,可以不检查录入数据合法性)。
四、生成表格
填写完成后,请点击窗口上方“打印”按钮,打印出《专家情况登记表》,并认真校对。然后,请点击窗口上方的“生成报送”按钮,生成数据文件,数据文件以申报人姓名命名。
将一式五份的《专家情况登记表》和生成的数据文件一并逐级上报。
软件公司联系人:北京东方智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软件
工程师 张超:15811049639(仅限工作时间)。
附件2
201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推荐人选材料
姓 名:
工作单位:
专业学科: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推荐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